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微政办发〔2010〕24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微山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实施。组织实施县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四)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推荐优秀科技成果申报市以上科技奖励工作;组织全县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和科技奖励工作;组织和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产业化。
(五)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技术贸易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贸易活动。
(六)负责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七)负责科技宣传、科技培训、信息网络、科技统计、专利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县科学技术局实行科员负责制,设4个职能工作岗位。
(一)办公室工作岗位:负责文秘、档案、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以及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科技统计工作。
(二)综合计划工作岗位:负责编制规划、科技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科技培训工作。
(三)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岗位:负责技术市场管理、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等工作。
(四)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岗位:负责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