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微政办发〔2010〕26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微山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统计执法、服务业统计方面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三)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统计工作;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准、管理、提供、发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协助乡镇(街道)管理统计工作人员;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统计人员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审核上报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县统计局实行科员负责制,设6个职能工作岗位和2个专业办公室。
(一)人秘会计、综合办公室岗位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全县综合、核算、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起草《统计公报》,牵头编辑《统计年鉴》;搜集、整理和提供本岗位所负责的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监督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涉及本岗位相关专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本岗位各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外事、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党群、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农业统计岗位
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统计、农村劳动力调查、农村小康监测、农村蔬菜产量调查、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有关“三农”工作的统计调查;监督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涉及本岗位相关专业的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本岗位所负责的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农业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农业经济核算工作;实施夏收农作物的实收实测工作;培训农村统计人员。
(三)工业交通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和限额以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定期报表及抽样调查等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工业品价格等抽样调查工作;分析经济运行状况、发展趋势、提供分析研究和预测报告,检查和评估有关数据质量。
(四)贸易及民营经济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全县有关贸易企业(含国内商业、物质、供销、外贸企业)、外经企业、餐饮企业等统计调查制度、定期报表及抽样调查等统计工作;负责市场统计分析,分析研究国内商业、外贸出口、三资企业发展情况,检查和评估有关数据质量;贯彻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全面监测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完成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统计报表工作。
(五)社会科技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全县有关科技、行政事业单位和劳动工资、劳动力就业、人口等统计调查制度、定期报表及抽样调查等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劳动工资、劳动力就业情况、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指导教育体育、文化、卫生、档案、民政、司法等部门统计工作;负责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数据质量;参与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和科技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房地产开发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制度、定期报表及抽样调查等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调查统计数据,指导地质勘查、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投资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数据质量;负责开展房屋普查和农村建房调查工作。
(七)统计执法检查室
承担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负责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查处全县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八)服务业统计调查室
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服务业统计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全县服务业相关报表和资料;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主持与服务业有关的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