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微政办发〔2010〕27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微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加强信访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街道)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分析研究全县人口统计数据。
(三)指导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避孕节育手术的落实,检查指导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会同上级科研部门推广应用节育新技术并组织对病残儿的医学鉴定。
(五)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编制计划生育的药具计划,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
(六)指导乡镇(街道)、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城区、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
(九)负责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及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市属驻微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4个职能股室和1个专门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接待、基建、督办、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党群、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站)财务工作;检查指导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对全县计划生育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政策法规股(挂信访股牌子)
组织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调查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调查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特殊情况生育和高额社会补偿费的审批事项;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负责接待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群众来访,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上级领导指示的信访案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访案件查处的结果;指导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三)规划统计股
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指导乡镇(街道)编制人口计划;负责全县人口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育证的审批和发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居)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乡镇(街道)、村(居)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负责已婚育龄妇女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全县计划生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及有关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四)宣传教育股(挂科学技术股牌子)
组织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工作计划;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通讯报道、信息传递、典型事例的宣传等社会舆论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药具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并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实施方案,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负责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及一般性技术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居)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对病残儿的医学鉴定。
(五)县直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微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负责组织拟定全县流动人口及城区和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指导乡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负责城区和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