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微政办发〔2010〕29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微山县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文化局(旅游局)旅游管理职责划入县旅游局。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全县旅游业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县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信息收集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旅行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市场执法和监察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下设各旅游管理所的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县旅游局实行科员负责制,设4个职能工作岗位。
(一)办公室工作岗位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规划发展工作岗位
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岗位
负责拟订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我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我县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推动与其他省市县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国内旅游业务交流工作;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四)旅游监督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工作;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