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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7月01日   【字体:
微政办发〔2010〕31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

微政办发〔201031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微山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生态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及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南四湖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流、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利行政许可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保密、督办及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水利工作动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水利系统职工培训。

(二)水政股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水利行业规范性文件、水法宣传、水利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财务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县拨水利经费;监督管理全县水利系统国有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经济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局)对通航河道采砂影响水上交通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按照有关规定,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在通航河道内采砂,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局)批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砂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通航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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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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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微山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村(社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 
县编办“八张清单”公示及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下载 
关于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关于征集县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人才的公告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首批取消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保留的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的通知 
关于对微山县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微山县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微山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微山县乡镇(街道)行政权 
关于对微山县县级、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镇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2016年第三批取消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微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 
关于印发《集中清理全县“僵尸”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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