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交通运输局(微山县港航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微政办发〔2010〕37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交通运输局(微山县港航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微山县港航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微山县港航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交通运输局(挂微山县港航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农村拖拉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入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和县建设局的城市公交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县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陆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乡交通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稽查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及机动车维修检测、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县乡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养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提出全县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九)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负责全县港航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拟订全县道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专项资金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局属单位重要经济合同;负责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行政许可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行业及农村公路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