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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7月01日   【字体:
微政办发〔2010〕42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微政办发〔201042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城市公交管理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除城市公交管理以外的职责,县城乡规划职责,原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等具体职责。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搬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县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编制和上报工程建设补充定额;负责办理各种工程类别鉴定书;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及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管理工作;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劳保费的收缴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全县室内装饰行业、建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城市建设的职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用道路、管网配套、路灯、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和城市防汛等工作;对所承担重点工程项目的投融资业务进行监管;对各乡镇(街道)供水、燃气、热力、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十)负责制定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研究拟定我县城市规划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城年度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对历史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县城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全县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挂会统股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督查、安全保密、提案、新闻宣传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工作;负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局承担重点工程项目投融资业务的监督管理等。

(二)行政许可股(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施工、商品房预售、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排水、市政公用事业经营(不含城市公交运营)许可;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专业审查,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初审,燃气经营供应许可初审;负责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占用绿地许可;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核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住房申请核准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

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住房体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租金测算调整工作;负责全县各项房改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对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管理,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指导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房产测绘、房屋面积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实施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搬迁、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房屋的征收搬迁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中短期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资源的经营,并筹措建设资金;负责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城市水务、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服务管理;负责对燃气、供暖、供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承担城市河道管理和城市防汛职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建设监理工作及相关企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价局)管前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后期;概算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价局)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价局)参与。

(二)按照微编﹝200723号文件,县规划局综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职责。具体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城年度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对历史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县城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县城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县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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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县级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微山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村(社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 
县编办“八张清单”公示及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下载 
关于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关于征集县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人才的公告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首批取消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保留的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的通知 
关于对微山县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微山县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微山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微山县乡镇(街道)行政权 
关于对微山县县级、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镇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2016年第三批取消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微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 
关于印发《集中清理全县“僵尸”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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