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微政办发〔2010〕44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微山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制定全县法学教育规划和司法行政系统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十)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向社会开展“148”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并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三)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4个职能股室和1个专门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外事、协调督办、统计等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司法行政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拟订工作,负责审核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总结材料、统计报表,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负责全县公证机构的审核、公证员资格和公证员执业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
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的审核、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车辆、通讯、器械及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司法所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二)宣传教育股
负责拟订全县法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学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法律专业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三)基层工作股
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检查基层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的审核、呈报、年检、注册及管理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承办全国各监狱、劳教所来信、来函和释放通知书的处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股
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五)县普法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依法决策的依据及有关信息资料。
四、其他事项
山东省微山县公证处原机构性质、规格、领导职能不变。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