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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法人年检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2月15日   【字体:
1、为什么要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是为了更有效地实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其主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监督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法定化。在建立年

1、为什么要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是为了更有效地实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其主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监督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法定化。在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之前,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涉及目前登记事项的活动及其他活动,不同程度、不同方式地实施了监督管理,为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就使监督管理的内容、程序等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从整体上提高了监督管理水平。

(二)是实现登记目的的必然要求。

如前所述,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的基本目的是,核准其法人资格,规范其行为。就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而言,在经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核准登记之时,都已具备了法人条件;但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经过一段时间后,在客观上存在着法人条件丧失的可能,其他登记事项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建立经常性的年度报告,就可以及时发现类似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置,从而保持登记及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就规范事业单位行为而言,更是必不可少。登记只是一次性的行为,事业单位的活动却是经常的、持续的,只有通过经常性的年度报告制度及其他监督手段,才能确保规范事业单位行为这一登记的目的得到充分实现。

(三)是实现事业单位动态管理的需要。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可以连续地、全面地了解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从而为及时调整某些事业单位以及从整体上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进一步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四)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自我规范。年度报告制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首先是对事业单位的外在约束,但又可以转化为事业单位内在的自我规范;同时,年度报告的过程,本身就是事业单位接受法制教育,强化法人意识,进行自我规范的过程。

2、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指事业单位法人每年在法定的时限内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情况的报告。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是指事业单位法人在总结和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的,按照固定格式填写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本单位上一年度有关登记事项执行情况的书面材料,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文字载体。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需由事业单位填报的栏目主要有: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

(三)经费收支情况;

(四)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五)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3、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审查,虽然是对事业单位一年来有关情况的综合性审查,但不是涉及所有重要方面的全面审查。具体来说,是对事业单位一年来与《条例》和登记事项有关的行为及结果的综合性审查。通常,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完全一致;有没有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单位名称的行为。

(三)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四)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五)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六)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七)事业单位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八)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的规定。

(九)事业单位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印章的行为。

(十)事业单位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十一)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十二)依法纳税情况。

(十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十四)涉及诉讼情况。

(十五)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十六)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4、事业单位年检时应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哪些文件?

(一)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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