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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2月10日   【字体: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1-11-7 10:36:28

 

 

 

 

济政办字〔20111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省驻济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3)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主管部门网站或者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同时也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本单位的办事大厅、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事业单位应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在非本单位网站公开信息的,应同时提供包含全部信息公开内容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稿,报公开信息网站的管理部门备案。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包括依法设立登记、依法变更登记、依法年度检验检查和单位重大信息四类内容。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1.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2.事业单位章程。

3.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的有效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上述信息,此前已依法登记为事业法人的,应于20111020日前予以公开;此后依法登记为事业法人的,应当自设立登记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应当自变更登记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接受捐赠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2.年度重要事项信息:事业发展的成就、取得的重要成果、重大业绩,绩效和受奖惩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年度重要事项信息。

上述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事业单位应在每年的420日前公开,其中年度重要事项信息同时上报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汇总后,集中在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公开。

(四)单位重大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如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办事程序,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等,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上述重大信息,应在20111020日前予以公开;今后发生的应及时予以公开。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保障

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保密审查、公开、更新和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举办机关应抓好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督促落实;登记管理机关应履行对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职责,将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范围,及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内容,并予以公布。

省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年检的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法人,其信息公开工作按上述要求办理。

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单位预算,确保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

2.未按期公开登记管理信息整改通知书

3.未按期备案登记管理信息整改通知书

 

 

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证书号: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我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信息形成时间

 

公开时间

 

公开方式

 

公开位置

 

公开内容

 

保密保证:本次公开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填表时间:            

填写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

单位

确认

  

 

       (盖章)
           

登记

管理

机关

确认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收到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一份。

        (盖章)

                 

备注

 

说明:1、公开方式填写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办事大厅、公开栏或其他方式。

      2、公开位置应填写信息公开的具体位置,能够据此直接查询到信息。例如:网络公开填写网址,报刊公开填写报刊名称、时间、版面,广播、电视公开填写台名、时间。

      3、公开内容应填写信息名称和具体内容,可附页填写。

      4、本备案书用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留登记管理机关,一份留举办单位,一份留事业单位。

附件2

  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未按期公开登记管理信息整改通知书

 

                              X事登书字[    ]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经查,截止         日,你单位                            信息未公开。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逾期不公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印章)  

                       

 

抄送:

附件3

  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未按期备案登记管理信息整改通知书

 

                              X事登书字[    ]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经查,截止      日,你单位                         信息未备案。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予以备案,逾期不备案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印章)  

                        

 

抄送:

 

 

 

 

 

 

 

 

 

 

 

 

 

 

 

 

主题词: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法院,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8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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