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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微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03月10日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

3)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结构控制方案;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增、核减制度以及调整工资编制部门把关制度,负责编制使用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4)拟订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县直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负责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呈报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全县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和县直各部门与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之间职责分工。

6)推进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立项计划的编报工作;审核上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

7)监督检查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8)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推动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贯彻落实省、市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定期报告制度;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征集和分析全县机构编制信息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事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4个工作岗位;下属2个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县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经费由县编办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N001)

二、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及经济分类科目)(N003)

三、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按支出项目)(N004)

四、2016年单位支出预算表(含基金)(Q01)

-七、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N011、N012、N013)

八、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N009)

九、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N20)

十、2016年收入预算表

十一、2016年度微山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二、2016年度微山县基金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68.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573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68.573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8.573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52.79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714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68.5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8.573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5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各类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573万元,具体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68.5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各类项目经费。

(四)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68.5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5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能减排,勤俭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场次和接待标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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