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微政办发〔2010〕25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微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初审职业卫生安全准入条件,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科员负责制,设5个职能工作岗位。
(一)办公室工作岗位
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组织重大调研;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县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工作岗位
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其他许可事项的初审申报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岗位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岗位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岗位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起草有关职业卫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矿商贸企业(煤矿企业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微政发〔2008〕29号文件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