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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7月01日   【字体:
微政办发〔2010〕36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微政办发〔201036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四)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五)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县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职能股室和3个专门办公室。

(一)办公室(挂规划发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审股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案件。

(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拟订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拟订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拟订我县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政策,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事项;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拟订全县人才引进、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全县干部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转安置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报名工作。

(四)劳动关系股(挂就业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股牌子)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提出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的建议;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政府、协会、工会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

(六)县劳动监察办公室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或行政处罚,以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执行人事争议仲裁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县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智力引进项目的立项审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微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县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审报出国(境)培训项目。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2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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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县级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微山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村(社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 
县编办“八张清单”公示及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下载 
关于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关于征集县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人才的公告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首批取消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保留的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的通知 
关于对微山县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微山县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微山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微山县乡镇(街道)行政权 
关于对微山县县级、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镇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2016年第三批取消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微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 
关于印发《集中清理全县“僵尸”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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