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微山县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微政办发〔2010〕41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
(微山县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微山县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
(微山县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挂微山县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对全县渔业生产进行科学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湖泊功能区划、水域使用规划及科技进步措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渔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
(二)协调各涉湖部门加强对南四湖的管理,做好县湖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监督管理南四湖区水域的使用;负责南四湖水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水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会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湖区渔业经济、资源、环境调查。指导湖区防灾减灾工作;发布渔情预报、湖区环境预报;管理湖泊监测、灾害预报警报公益服务系统。
(四)负责全县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原(良)种场的审定、申报;组织实施渔业开发;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根据国家、省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管理保护湖区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期制度;维护湖上生产秩序;做好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管理全县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南四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渔业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九)加强对委属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推进企业体制改革,搞好生产经营。
(十)综合行使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县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文件收发传阅、会议、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车船的管理、基本建设的实施等工作。
(二)渔政船检科
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保障湖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及捕捞生产渔具、渔法改造指导工作;负责渔业环境监测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渔政站、队工作,管理好渔政执法队伍;负责渔业船舶检验、渔港监督等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打击渔业违法行为;负责渔业法制建设,承担复议案件;负责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负责渔业资源费的征收和渔业无线电管理;负责审批、办理湖上勘探、爆破、施工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手续和外省、外县群众入湖生产手续;协助做好养殖证的发放、渔业资源调查、水产苗种质量和渔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
指导协调全县渔业生产,论证草拟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规范渔业养殖发展;负责水产养殖和增殖品种的审定、鱼种场建设以及苗种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生产的调度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教育、科技攻关和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协调联系水产协会、学会工作;协调渔业技术推广站(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和水产研究所的工作;协助做好渔业环保、湖上施工项目的论证等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定期审计或配合做好各站、队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会计管理工作和票据、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综合股
负责组织实施《微山县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办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执法大队及其各中队的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执法局行政执法制、执法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和过错追究制度的落实;督促、落实各站、队行政执法报告制度,负责执法局执法情况的统计、备案、通报和执法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工作。
(六)法制办公室
受理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大队及各中队按法定程序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参与执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过错追究制的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负责对执法局下发的规范性(管理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负责对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负责执法文书的发放、登记和案件办结后的案件建档工作;负责《渔业法》及其他相关涉湖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及法制情况汇报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