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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7月01日   【字体:
微政办发〔2010〕43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

微政办发〔201043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微山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3、将土地评估、矿产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资格转交到行业协会。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

加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管理。

加强耕地保护和开发复垦管理。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塌陷地治理。

加强城乡用地统筹与挂钩。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的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管理措施;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负责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初审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全县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本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指南等,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的责任;实施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和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并组织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承担报国家、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增减挂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挂钩周转指标的管理和使用。

(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全县土地市场,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承办探矿权的审核、报批事项。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地矿资源的开发;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初审。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县界线测绘、县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项目登记,监督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依法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根据授权发布我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及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测绘科技规划、计划;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工作。

(二)财务股

承担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对涉及土地矿产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征收使用和监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规划用地股(挂地籍股牌子)

组织研究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测绘工作规划;拟订全县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有关事项的预审工作;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统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地籍管理办法,执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及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乡镇(街道)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地籍信息工作。

(四)监察股(挂信访室的牌子)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并实施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依法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承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五)矿管股(挂地质环境保护股牌子)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的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预审核;参与审核开办矿山立项报告,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勘查。贯彻实施国家、省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防治和地质规划;负责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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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县级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微山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村(社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 
县编办“八张清单”公示及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下载 
关于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关于征集县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人才的公告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首批取消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保留的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的通知 
关于对微山县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微山县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微山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微山县乡镇(街道)行政权 
关于对微山县县级、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镇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2016年第三批取消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微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 
关于印发《集中清理全县“僵尸”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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